请需要报销的人员于2017年1月4日-1月7日将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单据按月份先后整理好装入信封袋里,并交财务结算中心受理柜台。注意:信封袋上务必写明“部门、姓名、身份证号、住院现金支付合计、门诊自负(付)总额及本人联系电话”(个人自费和自理部分必须剔除)。
报销起点根据浙人社发【2012】180号规定:(1)门诊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1200元(包括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及个人自付住院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下和退休人员人员800元以下部分),超过部分分别给予报销90%、95%;(2)住院为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超过部分给予全额报销。
票据要求:门诊的报销票据请提供门诊正式收据;住院的报销票据除了提供住院正式收据外,还必须同时提供出院费用总结算清单。
报销的医药费将依惯例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计划财务处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