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及有关直属单位:
2014会计年度临近结束,为保证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高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配合协助。
一、根据财政厅通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领用国库支票)于12月16日截止,请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有关单位抓紧实施并在国库支付系统关闭之前及时报销,以免出现预算执行率偏低或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的情况。
二、借有备用金、差旅费、办班周转金等暂借款的教职工,请务必于12月16日之前核销结账。
三、各单位已领用的收费票据请于年底前到计财处核销;已开发票但资金尚未到账的请抓紧向有关单位催缴。
四、各部门务必于12月16日下班前上交师干训补助和改型转制补助经费的专项经费本,以利于学校统筹安排财力。
五、有关直属单位工资津贴、水电费、上缴款等按结算通知书的要求,请于12月26日前结算完毕。
六、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报销截止至2013年12月26日。
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我省高校统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需要对2014年的科目、项目余额进行清理并与财政系统核对相符,需要对原有账务系统按新制度规定进行初始化等工作。同时为了提高财务服务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于2015年1月份进行财务管理系统升级。以上两项工作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完成,预计要到1月20日以后才能恢复对外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