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6 点击数:

各位老师:

因我校201910月对教职工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大幅调整,1-9月的个人承担部分在10-12月分摊补扣。而个税申报系统中要求每月“住房公积金”填报金额不得超过上限3114元,导致校聘五级岗及以上教职工存在未足额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多次与西湖区税务局沟通,同意我校教职工可在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手动修改10-12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需调整的教职工可登陆计财处网站查询个人工资明细,将工资表中10-12月“公积金+补扣公积金”合计数对应填入“个人所得税”APP10-12月“住房公积金”。教职工即使已成功办理(已收到退税或已补税)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仍可进行更正申报。汇算过程中必须确保其他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审核不通过。

我处录制了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视频供参考(可在计财处网站、财务联系人qq群里下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处(厚德楼105)联系。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88219127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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