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2 点击数:

  各部门、学院及有关直属单位:
2016会计年度临近结束,为保证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高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配合协助。
一、根据历年情况,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于12月15日左右截止(今年尚未收到财政厅的通知),请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有关单位抓紧实施并在国库支付系统关闭之前及时报销,以免出现预算执行率偏低或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的情况。
二、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
三、借有备用金、差旅费、办班周转金等暂借款的教职工,请务必于12月15日之前核销结账。
四、 本年度11月30日前取得的票据应在本年度报销完毕,12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请各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尽快来我处报销,以免年底拥挤。
五、各单位已领用的收费票据请于11底前到计财处核销;已开发票但资金尚未到账的请抓紧向有关单位催缴。
六、各部门务必于12月15日下班前上交2016年改型转制补助经费、2013-2014学年“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2015年省属高校教学业绩奖补资金和2014年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等专项经费本,以利于学校统筹安排财力。
七、有关直属单位工资津贴、水电费、上缴款等按结算通知书的要求,请于12月25日前结算完毕。
八、2017年新的财务系统初始化需要一段时间,2017年1月份何时恢复对外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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