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时间:2023-12-27 点击数:


  一、坚持诚信,守法奉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坚持准则,守责敬业。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友情链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浙江省国税局

Copyright 2019 浙江外国语学院计划财务处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213028 意见箱:276956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