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41号文件的要求,请本年度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于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 (尤其是本年新进教职工),逾期将不能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本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时予以扣除,需纳税人次年3月1日至6月1日向汇缴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注册安装。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限居民身份证)或大厅注册码注册(外籍教师)。
3.信息采集。纳税人完成注册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
4.申报方式选择,如需学校统一抵扣,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浙江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88219127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