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提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6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41号文件的要求,请本年度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于201912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 (尤其是本年新进教职工),逾期将不能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本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时予以扣除,需纳税人次年31日至61日向汇缴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注册安装。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限居民身份证)或大厅注册码注册(外籍教师)。

3.信息采集。纳税人完成注册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

4.申报方式选择,如需学校统一抵扣,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浙江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88219127


计划财务处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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