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2019年44号公告)的要求,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根据浙江省税务局通知,自2020年3月31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远程办税渠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个税APP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年度汇算准备篇(附件1)和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篇(附件2)。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18069893608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