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及有关直属单位:
2022会计年度临近结束,为保障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高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及财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配合协助。
一、日常报销业务
1、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投递柜将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关闭。请提前做好报销前期准备工作,及时预约报销,特别要做好专项资金的报销,避免出现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或预算执行率不达标的情况。
2、发票报销期限: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的票据应在本年度报销完毕;2022年12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可在2023年3月31日前报销。
二、酬金发放业务
需在2023年1月发放的酬金及年终奖,学院(部门)请于2023年1月6日前交至我处。
三、借款还款及收入催缴
1、有借款的教职工,请务必于12月25日之前核销结账;
2、已开发票但资金尚未到账的学院,请抓紧向有关单位催缴,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入账手续的办理。
四、经费划拨
各学院请抓紧办理培训班、非办班收入相关手续,并于12月25日前持划拨表前来办理经费划拨。
五、有关直属单位工资津贴、上缴款等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请于12月25日前结算完毕。
六、2023年财务对外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七、用款计划申报。2023年使用以前年度国库资金(项目代码0113开头),所有用款计划(原来申报的用款计划为政府采购的除外)均需重新申报,请提前做好用款计划申报准备工作。
校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