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及有关直属单位:
2023会计年度临近结束,为保障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高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及财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配合协助。
一、日常报销业务
1、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投递柜将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关闭。请提前做好报销前期准备工作,及时预约报销,特别要做好专项资金的报销,避免出现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或预算执行率不达标的情况。
2、发票报销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的票据应在本年度报销完毕;2023年12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
二、借款还款及收入催缴
1、未核销的借款、未结清的往来款,请务必于12月11日之前核销结账,学校财务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政策。
2、已开发票但资金尚未到账的学院,请抓紧向有关单位催缴,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入账手续的办理。
三、经费划拨
各学院请抓紧办理培训班、非办班收入相关手续,并于12月20日前持划拨表前来办理经费划拨。
四、有关直属单位工资津贴、上缴款等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请于12月20日前结算完毕。
五、2024年财务对外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校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