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2]66号)及学校《应收应付款清理工作暂行规定》,即日起学校将开展年末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往来款清单(详见附表)、财务系统、部门管理台账等往来款项信息进行核对清理,及时与对方单位联系核查,分类处理。
2、及时关注计财处财务联系人群近期滚动发布的未达账项信息,加快做好收入确认、资金结算工作。
3、对于应付可退款项务必于12月11日前完成清退,对于应退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清退的情形需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尚未达到清退条件情形需注明相关情况。
4、对于以前年度已转收入的应付款,现如须重新支付除按现有流程审批提交材料外,还须一并提供对方单位情况说明报送至我处,后续我们将按相关程序统一提交审核后支付。
请各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请于12月12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我处,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处联系,联系人:童吟,电话:88218268。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8日